关于对吉首大学等 5所高校 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
各有关高校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
的通知》(教高〔2013〕10 号)和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湖南
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16〕
102 号)要求,我厅定于 2017 年 10 月-11 月组织专家对5 所高校
开展审核评估工作(具体安排见附件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要对照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
估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认真组织自评,并配合做好专家进校考察
工作,通过以评促建,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,突出本科教学工
作中心地位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二、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厅关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
估纪律要求,在专家进校期间,保证校内正常教学工作秩序,接
待工作一切从简。
三、我厅即日起设立网上监督举报平台,接受来自社会各方
面 的 监 督 : 电话, 0731-84764849 ; 电 子 信 箱 ,
gjc_hnedu@126.com。
附件:吉首大学等5 所高校审核评估工作安排
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9 月29 日